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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實行禁漁休漁, 嚴厲打擊非法捕魚的 通 告

            編輯:redcloud 2014-09-05 17: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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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實行禁漁休漁,
            嚴厲打擊非法捕魚的
                
             
            新政通字3號
            XNDR-2013-00010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水產品消費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湖南省漁業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水域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違者按《漁業法》的規定沒收漁獲物和非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制造、銷售電力捕魚等禁用漁具,違者沒收非法制造、銷售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凡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經縣畜牧水產局批準并領取捕撈許可證,按照捕撈許可證所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規格和捕撈限額進行作業。凡無證捕撈作業的,按《漁業法》的規定沒收漁具漁船,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水域、灘涂的,必須依法向縣畜牧水產局提出申請,領取由縣人民政府核發的養殖使用證。漁業生產嚴禁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品,并按規定建立好養魚用藥登記制度。
            四、確定禁漁期和禁漁區:規定每年的41日到531日為我縣境內春季禁漁期,111日至1231日為我縣境內越冬禁漁期;崀山風景名勝核心景區(觀瀑橋至資源梅溪交界處夫夷江水域)為常年性禁漁區。在禁漁期、禁漁區內禁止從事捕撈作業,違者按《漁業法》的規定沒收漁具和漁獲物,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企業向漁業水域排放的廢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因企業超標排污而造成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由縣漁政管理機構根據造成的危害損失給予處罰。
            六、用于漁業養殖兼有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由畜牧水產部門會同水利部門確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
            七、魚、蝦、蟹洄游通道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攔河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魚設施,或者經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特此通告
            O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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