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頓規范我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堅決取締非法開采煤矸石、山砂等礦產資源行為,確保采礦權公平公正出讓,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我縣境內的煤矸石、山砂等礦產資源非法開采進行全面集中整治?,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事煤矸石、山砂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依法取得采礦權許可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開采、儲存、運輸、收購、銷售煤矸石、山砂等礦產品。一經發現上述行為,對相關生產設備及煤矸石、山砂等礦產品依法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無證非法開采煤矸石、山砂等礦產資源者,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采礦活動,自行拆除非法開采加工的設備和廠棚,撤離所有人員。否則,將依法強制取締。
三、凡以非法開采煤矸石、山砂等礦產資源為目的,簽訂的土地買賣或租賃合同均屬違反法律規定的非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有關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要對此類非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杜絕此類非法現象發生。
四、對不聽勸阻、暴力抗法的作業人員一律依法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來源:中國崀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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