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新農合補償政策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17號
XNDR-2013-0100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2013年,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340元/人,其中各級財政補助280元/人,農民個人繳費60元/人。為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基金綜合運行效益,擴大新農合受益面,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對我縣新農合補償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院補償
1、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1000元/次,報銷比例55%。
2、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醫院住院起付線700元/次,報銷比例55%;市二級醫院住院起付線500元/次,報銷比例65%。
3、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400元/次,報銷比例75%。
4、縣內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基藥全報銷”制度,即:統一不設起付線,對零差率銷售的基本藥物100%報銷,其他新農合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60%。
5、省外不分醫療機構級別住院起付線為1200元,報銷比例45%。
6、政策范圍內的外傷住院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50%,省外醫療機構補償比例40%,年度累計補助不得超過5000元。無責任方燒傷、燙傷、動物叮咬所致中毒參照普通住院標準補償。
7、邵陽市內各縣市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互認制,補償標準與本縣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等同。邵陽市三區、省內市外各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省外標準補償。省內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一律不予報銷。
8、繼續實行農村五保對象在縣鄉住院基本醫療全免費,進一步落實農村孕產婦在縣鄉住院分娩基本醫療包干費用免費政策(見附件1)。
9、擴大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補償和救助范圍,提高補償和救助標準(見附件2)。
二、門診補償
1、普通門診補償。在縣內鄉鎮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普通門診補償,實行“基藥全報銷”制度,不設起付線,對零差率銷售的基本藥物全報銷,其他新農合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60%。參合農民每日普通門診補償費用最高不超過40元,每月補償不得超過10次。
2、家庭門診補償。按人均40元的標準設立家庭門診賬戶。家庭門診賬戶資金可在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按實進行補償,戶內通用。家庭門診賬戶金額年度內未用完的,可結轉至下年度使用。
3、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規范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助范圍和補償標準(見附件3)。
三、其他規定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復退軍人及婚遷入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繳納當年人平籌資總額費用,可享受當年新農合補償。
2、在省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全面實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報銷,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補償的,參合農民應向縣農合辦申報審批,未經審批自行拿資料回縣農合辦報銷的,報銷比例統一下降10個百分點。
3、新農合補償項目范圍統一參照《湖南省新農合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項目范圍(試行)》執行。
4、參合農民在縣內任一定點機構結算門診補償時,首先使用家庭門診賬戶資金結算,家庭門診賬戶資金用完后,再享受新農合統籌補償。
5、已參加本縣城鎮職工醫保的,不得同時享受新農合補償。
6、年度內參合農民享受住院補償和門診補償累計不得超過12萬元。
四、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省、市規定的醫療費用控制指標,繼續實行“限額付費”制度,對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補償費用、次均費用、可報費用比、藥品費用比等指標實行限額控制(具體限額標準由縣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確保新農合住院平均補償率達到65%,縣鄉兩級政策范圍內住院補償率達到75%以上。
2、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次未作調整的原有關補償政策繼續有效。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另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件:1、新寧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基本醫療包干費用免費范圍及補償標準
2、新寧縣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補償和救助標準
3、新寧縣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標準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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