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衛生防護區內村民房屋搬遷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54號
XNDR-2013-01011
萬塘鄉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
《新寧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衛生防護區內村民房屋搬遷實施辦法》,經2013年5月17日縣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3年5月22日
新寧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衛生防護區內村民房屋搬遷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湘環評[2009]43號)文件的要求,參照《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13]2號)規定,并結合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衛生防護距離內搬遷安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搬遷范圍
根據《關于新寧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湘環評[2009]43號)文件,填埋場場界以外500米設為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的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為本次搬遷范圍。
第二條 搬遷主體
新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搬遷業主,新寧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受國土局委托從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的事務性(技術)工作,萬塘鄉人民政府為搬遷補償安置協調工作責任主體。
第三條 搬遷安置方式
本次搬遷安置方式采取“分散遷建安置”。
第四條 搬遷原則
統一組織、依法簽約、限期搬遷、逐步實施,修建新房必須拆除舊房,不搬遷不補償。
第五條 搬遷補償安置依據
參照《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搬遷期限
根據該項目的特殊性,在2016年12月31日前必須搬遷完畢。
第七條 驗證評估
(一)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持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到征收部門辦理搬遷登記手續。房屋搬遷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證件確認的房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性質、建筑年限為依據。簽訂了《房屋搬遷與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
(二)房屋結構等級由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評定。房屋建筑面積按照建設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核定。當事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得知評估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核。評估機構收到書面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復評(搬遷房屋結構等級標準見附表一)。
第八條 搬遷安置辦法
(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前提下,被搬遷人自行尋找宅基地安置,每一戶宅基地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由國土部門統一安排建房指標,被搬遷人在12個月內自行建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不再支付過渡費。被搬遷人自行找不到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由搬遷人在該村范圍內協調集中選擇一塊土地,按安置地地類(使用耕地每戶128㎡、使用其他土地每戶150㎡)統一規劃。集中選址的按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以地換地,超過或不足互換面積部分參照征地拆遷價格標準互補差價;自行尋找安置地的按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參照征地拆遷價格標準予以補償。
(二)在該次搬遷安置中,本辦法發布之日前搬遷戶中已分戶或達到法律分戶條件(未參與本村責任制承包的掛靠戶、寄搭戶不在此例)、確因住房緊張需另行建房的,待符合集中選址的搬遷戶安置后,由建房屋戶主寫出申請,經審批合格者,可在集中選址剩余建設用地中購買一處宅基地建房。每一搬遷戶最多只能購買一處宅基地,相關報建審批費用、建設用地成本費用等由建房戶自理。其他符合條件的可自行尋找宅基地按正常程序審批建房。
第九條 搬遷補償標準
房屋結構等級見附表一,房屋補償見附表二,房屋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見附表四,遷墳和埋電桿、拉線補償標準見附表六;分散遷建安置土地、水、電、路、超深基礎等補償見附表三。
被搬遷房屋由征收部門組織拆除,房屋殘值已包含在補償費用之內,不再另行補償。
第十條 采取“分散遷建安置”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被搬遷人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是本村村民;
(二)被搬遷房屋屬于住宅,且被搬遷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只有一處住宅;
(三)被搬遷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有兩處以上(含兩處)住宅,且同時被全部搬遷的,只能按其中一處實行分散遷建安置,另外幾處只支付房屋補償費;
(四)被搬遷人有兩處(含兩處)以上合法房屋,其中一處被搬遷,他處房屋已達到規定用地面積的,只支付搬遷房屋補償費,不予遷建安置。
第十一條 搬遷下列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一)違法建筑物;
(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三)在擬搬遷房屋公告發布后裝修、改建、擴建的;
(四)搬遷未到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酌情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二條 搬遷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及房屋和地上附屬物的確權,在確權期間不影響房屋的搬遷工作。
第十三條 搬家費、過渡費標準
搬遷房屋搬家費,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標準見附表五),最多只計付二次搬家費。
搬遷房屋過渡費,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標準見附表五),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四條 獎罰措施
被搬遷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搬遷安置協議并在約定期限內搬遷驗收合格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給予200元/㎡的獎勵。
被搬遷人必須按簽訂《房屋搬遷與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拆除舊房。不按約定拆除舊房的,依法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不享受獎勵政策。
第十五條 付款方式
搬遷房屋補償費,在簽訂《房屋搬遷與補償安置協議》后憑本人建房申請支付房屋補償費的50%,修好第一層安置房后支付房屋補償費的20%,搬遷房屋拆遷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結清余款。
第十六條 附則
(一)由搬遷人協調集中選擇一塊土地安置的選址方法,按先簽協議和先寫建房申請、先選址的原則執行,在同一天申請建房的,采取抽簽(先簽協議的先抽簽)的方式確定宅基地位置。
(二)本實施辦法只適用于本次新寧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衛生防護區內村民房屋搬遷。
附表一
搬遷房屋結構等級標準
房屋 類別
|
主 要 特 征
|
|
鋼
混
結
構
|
二層以上建筑物,樁基礎或整板基礎,承重部分全部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現澆樓面、屋面、樓梯、天溝、層高3m,屋面上部應有架空隔熱層(包括平頂、青瓦型),24cm眠墻,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磚
混
|
一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24cm眠墻,標準梁柱、層層串梁,現澆或預制樓梯踏步,預制空心板樓面,預制空心板或鋼絲網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應有架空隔熱層(包括平頂、青瓦型),現澆天溝排水,挑陽臺,層高3米,屋面隔熱層0.5米以上,室內為水泥地面,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二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墻或空心墻,預制空心板樓面,青瓦屋面,挑陽臺,層高3米,水泥地面,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三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墻或空心墻,預制或小板樓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層高3米,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磚
木
|
一
級
|
磚石基礎,24cm眠墻,青瓦屋面,嵌槽木樓面,白灰泥條平頂,屋面四周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純木結構
|
標準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米以上,木樁屋梁,木板墻或卡磚墻,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門窗,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
二
級
|
磚石基礎,木屋架墻,部分24cm眠墻或空心墻,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樓面,木制平頂,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三
級
|
磚石基礎,木屋架墻;空心墻,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樓面,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土木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青瓦屋面,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水、電設施齊全。
|
|
偏屋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其中一面借墻(無獨立山墻)瓦屋頂,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
|
|
雜屋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
|
說明: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項目,如有增減,按有關規定增減補償;層高在上述標準增減10cm以內的,不增加或減少補償;層高增加或減少超過10cm以上的,每增減10cm,其補償標準增減1%。
2、飼養欄舍按照上表確定建筑類別和等級,不符合上表類別等級的,按雜屋補償標準的70%補償。
3、各類房屋都應具備木制門窗,超出標準按附表四補償。
附表二
搬遷房屋補償標準(遷建安置)
房屋類別
|
分散自建安置
|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獎勵
(元/㎡)
|
||
鋼混
|
770
|
200
|
|
磚混
|
一級
|
600
|
200
|
二級
|
560
|
200
|
|
三級
|
520
|
200
|
|
磚木
|
一級
|
470
|
200
|
純木
|
450
|
200
|
|
二級
|
420
|
200
|
|
三級
|
400
|
200
|
|
土木(正房)
|
360
|
200
|
|
偏屋
|
300
|
|
|
雜屋
|
220
|
|
|
說明
|
實行分散自建安置方式的,其安置地自行建設,安置地基礎補助按其正房底層建筑占地面積390元/㎡給予補償(包括土地、基礎、水、電、道路等費用)。獎勵包括按期簽協議獎并按期搬遷獎200元/㎡。
|
附表三
分散遷建安置土地、水、電、路、超深
基礎等補償標準
名 稱
|
補償金額(元/㎡)
|
備 注
|
宅基地調換補償
|
60
|
系一次性包干補償
|
水、電源
|
60
|
同上
|
道路
|
35
|
同上
|
超深基礎
|
140
|
同上
|
場地平整
|
60
|
同上
|
報建報批
|
35
|
同上
|
說明:1、按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計算補償。
2、水、電一次性包干補償的對象為被征收人的房屋具備水、電設備的,房屋無或缺的則不補償或只補償具備的項目。
3、超深基礎的補償包括地基到正負零及串梁。
附表四
房屋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
序號
|
名 稱
|
單位
|
補償單價(元)
|
備 注
|
1
|
保坎(方整石)
|
m3
|
22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2
|
保坎(片雜石、魚頭石)
|
m3
|
18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3
|
保坎(磚)
|
m3
|
28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4
|
復合地板
|
㎡
|
120
|
|
5
|
木地板
|
㎡
|
120
|
|
6
|
大地板磚
|
m2
|
80
|
300㎜X300㎜以上..
|
7
|
小地板磚
|
m2
|
50
|
300㎜X300㎜以下(含300㎜X300㎜)
|
8
|
面磚
|
m2
|
50
|
|
9
|
水磨石
|
m2
|
50
|
|
10
|
馬賽克
|
m2
|
50
|
|
11
|
24眠墻
|
㎡
|
70
|
|
12
|
24斗墻
|
㎡
|
50
|
|
13
|
18墻
|
㎡
|
40
|
|
14
|
土磚墻
|
㎡
|
30
|
|
15
|
水泥坪
|
m3
|
300
|
|
16
|
磚石水渠
|
m3
|
120
|
|
17
|
水池
|
m3
|
150
|
|
18
|
水井(¢1.8米以上)
|
口
|
|
按現行建筑定額造價的 50%—70%補償,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
19
|
水井(¢1.8米以下)
|
口
|
2500
|
以深度8米為單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
20
|
水管(水井)
|
m
|
2.5
|
|
21
|
電線(水井)
|
m
|
2.5
|
|
22
|
固定灶臺
|
組
|
120
|
|
23
|
無油煙灶
|
套
|
800
|
|
24
|
簡易防盜門
|
㎡
|
120
|
|
25
|
高檔防盜門
|
扇
|
800
|
|
26
|
普通防盜網
|
㎡
|
80
|
|
27
|
不銹鋼防盜網
|
㎡
|
130
|
|
28
|
空調移機(立)
|
臺
|
200
|
分體機
|
29
|
空調移機(掛)
|
臺
|
150
|
分體機
|
30
|
熱水器移裝
|
臺
|
150
|
|
31
|
墻體內木衣柜
|
㎡
|
100
|
|
32
|
水泥電桿(8m以上)
|
根
|
800
|
含配件
|
33
|
水泥電桿(8m以下)
|
根
|
400
|
含配件
|
34
|
水泥電桿(5m以上)
|
根
|
200
|
含配件
|
35
|
鋁合金卷閘門
|
㎡
|
100
|
|
36
|
鋁合金門窗
|
㎡
|
120
|
|
37
|
沼氣池
|
m3
|
300
|
|
38
|
寬帶網移裝
|
臺
|
200
|
|
39
|
有線電視
|
戶
|
200
|
|
40
|
電話
|
臺
|
100
|
|
41
|
木扶手
|
m
|
160
|
|
42
|
不銹鋼扶手
|
m
|
120
|
|
43
|
鐵扶手
|
m
|
80
|
|
44
|
浴缸
|
個
|
300
|
|
45
|
座便器
|
個
|
150
|
|
46
|
陶瓷洗臉盆
|
個
|
100
|
|
47
|
吊燈
|
組
|
70
|
普通型(三盞)
|
48
|
吊燈
|
組
|
100
|
三盞以上
|
50
|
硫璃瓦
|
㎡
|
120
|
造型加200元
|
51
|
大包門
|
扇
|
600
|
門及框均包
|
52
|
小包門
|
扇
|
500
|
|
53
|
大包窗
|
扇
|
200
|
窗及框均包
|
54
|
小包窗
|
扇
|
150
|
|
55
|
普通吊頂
|
㎡
|
50
|
|
56
|
吊頂造型
|
㎡
|
150
|
含龍骨架及油漆
|
57
|
鋁塑板吊頂
|
㎡
|
100
|
|
58
|
扣板及簡易吊頂
|
㎡
|
40
|
|
59
|
組合柜
|
㎡
|
120~150
|
能搬走的不予補償
|
60
|
大灶
|
個
|
100
|
|
61
|
熱水灶
|
個
|
800
|
|
62
|
不銹鋼防盜窗
|
㎡
|
100
|
|
63
|
廚房墻柜
|
㎡
|
80
|
|
64
|
不銹鋼水塔
|
座
|
300
|
|
65
|
塑鋼門
|
扇
|
300
|
能搬走的不予補償
|
66
|
水泥涵管(∮300)
|
米
|
50
|
|
67
|
水泥涵管(∮400)
|
米
|
60
|
|
68
|
水泥涵管(∮500)
|
米
|
70
|
|
69
|
水泥涵管(∮600)
|
米
|
80
|
|
70
|
陶瓷葫蘆
|
個
|
8
|
|
71
|
水泥四方花板
|
塊
|
8
|
|
72
|
紅薯窖
|
個
|
400
|
|
說明:
1、凡屬非固定性生產或生活的爐灶、裝配或水池、非固定豬(牛)槽,活動水泥板,谷倉等均不予補償。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溝,進屋的踏步、上樓的樓梯等均為房屋的必要配套設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補償單價中,不再另行補償。
3、表中未列入項目,原則上按現行建筑定額直接費的50%—70%予以補償。
4、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不予補償。
附表五
搬家、過渡費補償標準
類 別
|
補償標準
|
備 注
|
搬家費
|
8.5元/㎡次
|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
|
過渡費
|
3.5元/㎡月
|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
|
附表六
遷墳和埋電桿、拉線補償標準
類 別
|
補償標準
|
備 注
|
無棺木只遷骸骨
|
1280元
|
1、已公告遷墳期限,逾期不遷的,由用地方處理,不再補償;由用地方遷移的,不予補償。2、埋電桿、拉線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補償費。
|
土筑墳
|
2550元/座
|
|
磚墳、石墳
|
4250元/座
|
|
埋電桿
|
260元/根
|
|
拉線
|
170元/根
|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