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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 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編輯:redcloud 2014-09-05 1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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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
            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56號
            XNDR-2013-01010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5月27日
             
             
             
            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項目建設
            工 作 方 案
             
            為推進全縣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項目建設工作,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加快推進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及“四自”管理模式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農村公共建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加快村民自主建設機制創新改革,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資金的效益,進一步調動村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的積極性,不斷改善我縣干旱地區水利條件和人居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點面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適當集中連片的原則;堅持項目資金縣、鄉(鎮)監管、村使用和“兩會一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協調服務監管與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相結合的原則。
            二、目標任務
            根據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改農[2012]636號文件批復,從2012至2015年用四年時間,全縣投入1317.93萬元,其中省投資922.55萬元,地方配套395.38萬元,重點治理57個村的水利基礎設施。通過山塘維修、清淤改造、灌區渠系配套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建設高產穩產糧田萬畝以上,改善干旱地區水利條件和人居環境,增加糧食產量,提高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三、工作職責
            衡邵干旱走廊治理項目建設工作,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項目所在村委會負責實施,縣發改局、縣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
            (一)部門工作職責。縣發改局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村委會選定的項目進行審定、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建設過程進行監督、工程結算以及工程完工后組織驗收等;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工程質量;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縣監察局、縣審計局負責項目的審計監督。
            (二)鄉鎮及村委會和理事會職責。項目鄉鎮負責對村委會選定的項目進行初審,協調和幫助解決重大問題,項目建設中的監督及竣工初驗收等。村委會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篩選及用地拆遷、矛盾調處、財務審查、制定落實項目管護制度、項目竣工自驗收等。在村委會指導下,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成立項目理事會,項目理事會作為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施工組織、建筑材料采購、派工、設備租賃、記錄施工日志、管理財務和報賬等。
            四、項目管理
            按照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廓綜合治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
            (一)項目實施主體的確定。項目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由各項目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項目理事會,村理事會為實施主體。
            (二)項目實施。具體項目的實施實行村項目理事會負責制。
            項目建設要按照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的“四自”建管模式和相關建設標準要求進行。“自選”即項目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選擇確定;“自建”即項目由村項目理事會負責施工組織、材料采購、設備租賃、派工派活、記錄施工日志、報賬等建設事宜;“自管”即按照村規民約的形式制定嚴格的管護規定,由村民負責后續管護,并落實管護責任。“自用”即項目資金由村項目理事會負責使用、及時報賬,及時向廣大村民進行公布。工程要按期完成,盡早發揮效益。
            (三)竣工驗收。項目驗收實行村自驗、鄉鎮初驗、縣終驗和市抽驗的竣工驗收模式。具體由村支兩委組織部分受益群眾代表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后報鄉鎮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再由鄉鎮報縣發改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正式的竣工驗收,最后迎接省、市抽查驗收。
            (四)后期管護。村委會負責建立健全工程運行和管護長效機制,后續的管理和維修費用通過村規民約的方式由村民自籌解決,按照受益大小進行分攤,把管護責任落實到戶。
            五、資金管理
            (一)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農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經費。項目建設經費包括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材料采購、勞務工資支出、機械設備租賃等費用。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包括實施的規劃設計、項目評審、技術服務等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費用。
            (二)資金管理。按照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寧縣衡邵干旱走廓綜合治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項目資金管理實行預決算制、公示制和報賬制。理事會是項目資金的報賬人,項目資金明細支出在村內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理事會填寫決算表并附真實、有效憑據,經村委會審核、鄉鎮審定后,由村理事會、村委會向縣發改局報賬,縣發改局在縣財政會計核算中心設立專戶核算該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縣財政根據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到會計核算中心專戶。縣發改局對各建設項目報賬后,通過會計核算中心直接將款項付到各村帳戶。
            六、監督檢查
            (一)加強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人負責,項目所在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用賬套,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上級補助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資金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二)開展決算審計。項目竣工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工程進行驗收,組織開展工程竣工決算,并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會同相關單位對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三)加強政務公開。實施項目建設公示制度,由村及時對項目選擇、建設內容、資金使用、后續管護等進行公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市、鄉鎮、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政策規定承包或者轉包干旱治理項目工程建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衡邵干旱走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縣發改局、縣水利局、鄉(鎮)人民政府鄉(鎮)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發改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發改局。
            (二)嚴格目標考核。縣人民政府與項目所在鄉鎮簽訂年度目標責任狀,明確鎮村和理事會責任目標,對存在有不能完成年度建設任務、項目建設混亂、資金管理不嚴的村的建設任務將報由縣領導小組決定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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