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魚塘開發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
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12號
XNDR-2013-01002
金石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省、市駐縣各有關單位:
《大魚塘開發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2013年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大魚塘開發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
實 施 方 案
為搞好大漁塘開發區項目建設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13〕2號)文件規定,結合大漁塘開發區項目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征收范圍: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大漁塘開發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建筑物及構筑物。
第二條 征收主體: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征收人,新寧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受縣國土局委托從事拆遷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金石鎮人民政府為征地拆遷協調工作責任主體。
第三條 征收安置形式:采取“安置房加經營性用房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征收安置形式進行。被征收拆遷人可自行選擇一種方式。
第四條 征收補償的依據:根據《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邵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被征收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 被征收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集體土地房屋,根據《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以被征收拆遷人和征收拆遷人現場丈量的合法數據計算為準。被征收拆遷房屋的結構和等級,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第七條 征收拆遷工作人員實施征收拆遷行為時,必須依照如下工作程序:驗證→告知評估報告結果→核實面積→察看附屬物及裝飾和增減系數項目→計算補償金額→復核→簽訂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騰房驗收。
第八條 被征收拆遷房屋由具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所做出征收拆遷房屋結構等級的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得知評估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評。評估機構收到書面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復評。
第九條 被征收拆遷人的房屋殘值歸征收拆遷人所有。
第十條 被征收拆遷人屬“五保戶”或特殊困難的,經指揮部集體研究酌情給予適當困難補助。
第十一條 補償方式及安置地點
該項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房加經營性用房安置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拆遷人自行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安置房及經營性用房位于大漁塘安置區(見大漁塘安置區規劃設計圖)。被征收拆遷人在大漁塘開發區控規范圍內有兩處以上合法房屋,征收拆遷人只承擔一處房屋的安置,另一處實行貨幣補償。
第十二條 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是指對被征收拆遷人的合法正房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貨幣補償安置標準征收后(標準見附表二),由其自行購買商品房。
(二)安置房加經營性用房安置
1、安置房(住宅):安置房面積的確認以合法正房建筑面積扣除經營性用房后的面積。安置房為多層與小高層房屋。多層(房屋6層)安置購買均價900元/㎡,(安置房每層價格為:二、五層900元/㎡,三、四層1000元/㎡,一、六層800元/㎡);小高層(房屋17層左右)安置房購買價格一層900元/㎡,每加一層加40元/㎡。保證被拆遷人50㎡/人的安置房(含經營性用房)標準(建筑面積)的前提下,因安置房設計原因,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積(或人均50㎡)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其價格由征收拆遷人依距離最近的商品房均價為參照,按2000元/㎡計算。拆遷剩余面積按貨幣補償方式予以收購。
2、考慮因規劃控規,被征收房屋不到三層的,且被征收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可按拆遷房屋合法正房底層建筑面積提供安置三層房源,房源提供辦法為:
(1)安置房和經營性用房面積不能超過征收拆遷房屋合法正房底層建筑面積三層的房源面積;
(2)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原征收拆遷房屋只有一層的,按被征收拆遷人房屋一層合法正房建筑面積提供該拆遷房屋二、三層房源,其購買價格為:該拆遷房屋二層房源按政府確定的安置房價格基礎上上浮20%;該拆遷房屋三層房源按政府確定的安置房價格基礎上上浮30%;
(3)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原征收拆遷房屋只有二層的,在正常的安置后,按被拆遷房屋一層合法正房建筑面積提供被拆遷房屋第三層的安置房源,購買單價以政府確定的安置房價格基礎上上浮20%。
3、以上(1)款、(2)款、(3)款安置房源辦法,只適用于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被征收拆遷人,被征收拆遷人只能按以上(1)款、(2)款、(3)款安置房源辦法選擇其中一款進行安置。安置的經營性用房與安置房面積不能超過合法正房底層建筑面積三層房源面積或拆遷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積。
4、經營性用房:經營性用房安置面積(含內外走廊、墻體、扶梯的公攤面積)。以合法正房建筑占地面積的三分之一加6㎡/人相結合來確認。經營性用房安置在一層、二層,其安置購買價位分別為一層2500元/㎡,二層1500元/㎡。具體安置辦法為:安置一層門面面積后,多余面積超過一層門面面積一半以上的,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不足面積部分可以按市場價4000元/㎡在一層購足一個門面;剩余面積不足一層門面面積一半的,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遷驗收合格的,可以按市場價2400元/㎡在二層購足一個門面。放棄經營性用房的可按1:2的比例轉為購買住宅安置(以政府規定的成本價提供按比例超出的住宅安置房)。
5、被征收拆遷人所選擇的安置面積小于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的剩余面積,由征收拆遷人按本文件規定的市場價減去政府規定的成本價進行收購。但被拆遷人放棄經營性用房,可按1:2轉為安置房安置,其安置房面積計算公式為:可安置經營性門面面積×2+(原安置房面積-可安置經營性門面面積)。被征收拆遷人在選購最后一套安置房時,只能選購面積最接近的相應戶型,其超出面積按本文件規定的同類市場價格計算。
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
(一)貨幣補償
合法正房依其結構等級按市政發[2013]2號文件有關規定補償。征收房屋結構等級標準見附表一;征收房屋補償標準(貨幣安置)見附表二。
(二)住宅用房安置補償
合法正房依其結構等級按市政發[2013]2號文件有關規定補償。征收房屋結構等級標準見附表一;征收房屋補償標準(安置房安置)見附表三;房屋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見附表五。
(三)住房兼營業用房、住房兼生產用房、企業生產營業用房認定與補償
1、住房兼營業用房: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拆遷前3年納稅證明的住房兼營業用房,其營業用房按照同類房屋補償標準,增加60%的補償,不再歸還經營場地或作其他安置。
上述3項必備手續每缺少一項,扣減增加補償部分1/3補償。
商品和營業用具自行處理,不再另行補償。
2、住房兼生產用房: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拆遷前6個月納稅證明的住房兼生產用房,其生產用房按照同類房屋補償標準,增加45%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工資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等所需要拆遷補償的全部費用),不再歸還經營場地或作其他安置。
上述3項必備手續每缺少一項,扣減增加補償部分1/3的補償。
產品和生產用具自行處理,不再另行補償。
3、企業生產營業用房:經合法批準土地用途為工商企業的房屋,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拆遷前6個月納稅證明的,按照同類房屋補償標準進行征收,并按企業生產營業用房補償總額增加60%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的工資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等全部費用),不再歸還生產經營場地和作其他安置。
征收經合法批準土地用途為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用房,參照前款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其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圈內的,按貨幣安置補償標準(見附表二)補償,但不享受家庭人員安置補助費;其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圈外的,按集中遷建安置補償標準補償,并另行支付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費。補償后不再安排安置地。
第十五條 同一被征收拆遷人有兩處(含兩處)以上合法房屋被征收的,其中一處房屋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其余房屋只支付房屋補償費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費。
被征收拆遷人有兩處(含兩處)以上合法房屋,其中一處被征收,他處房屋已達到規定用地面積的,其房屋補償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征收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及房屋和地上附屬物的確權,在確權期間不影響房屋的征收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貨幣安置、安置房安置的,應當支付家庭人員安置補償費。實行貨幣安置的,補償標準為40000元/人;安置房安置的,補償標準為20000元/人。
家庭人員以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公安機關在冊登記的家庭人員為準。
被征收拆遷人經有相關部門核準為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加一個家庭人員名額。
本辦法所稱家庭人員是指房屋法定所有人戶口本上在冊家庭成員(或長期居住在該房屋內且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沒有房產)。該成員應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包括暫住、寄宿人員。
第十八條 實行安置房安置、遷建安置的,計付兩次搬家費;實行貨幣安置的,計付一次搬家費。
實行貨幣安置的,不支付過渡費。安置房安置和集中遷建安置的過渡期限不超過18個月,分散遷建安置的過渡費期限不超過12個月。過渡費應一次性支付。如因征收單位原因,安置地或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后仍未交付的,征收單位應與被征收拆遷人重新約定過渡期限,并按雙倍支付過渡費。
搬家費和過渡費的補償標準按照附表六的規定執行。
安置地經規劃、國土資源、質檢等部門聯合書面認定和安置房經建設部門竣工驗收,并通知被征收拆遷人的,可視為交付。
第十九條 被征收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的獎勵;被征收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騰地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安置房戶型按建筑面積90㎡、120㎡、140㎡左右三種戶型設計[具體戶型以設計圖為準,實際面積以新寧縣房產局測繪服務中心測量為準(含公攤面積)],由被征收拆遷人按規定自行選購。征收拆遷人負責辦理經營性用房(國有出讓)和安置房(國有劃撥)國土證手續。
第二十一條 經營性用房和安置房選擇:按拆遷驗收合格證先拆遷先選房的原則執行,在同一天拆遷驗收合格的,采取抽簽(先簽協議先抽簽)的方式確定選房。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選房的,由拆遷人指定安置房位置,被拆遷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二條 付款方式與利息計付:選擇“住宅加經營性用房安置補償“的,經核算后的購房款從補償款中扣除(抵扣不足的,在交房時一次性付清)存入征收拆遷部門拆遷專用帳戶,專款用于安置房的建設。余款被征收拆遷人簽訂協議后三天內騰空房屋經拆遷人驗收后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利息在過渡期18個月內按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自簽訂協議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超過18個月后按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在交房時一次性支付到位。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僅適用于本次大漁塘開發區范圍內的拆遷。
附表一
征收房屋結構等級標準
房屋 類別
|
主 要 特 征
|
|
鋼
混
結
構
|
二層以上建筑物,樁基礎或整板基礎,承重部分全部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現澆樓面、屋面、樓梯、天溝、層高3m,屋面上部應有架空隔熱層(包括平頂、青瓦型),24cm眠墻,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磚
混
|
一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24cm眠墻,標準梁柱、層層串梁,現澆或預制樓梯踏步,預制空心板樓面,預制空心板或鋼絲網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應有架空隔熱層(包括平頂、青瓦型),現澆天溝排水,挑陽臺,層高3米,屋面隔熱層0.5米以上,室內為水泥地面,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二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墻或空心墻,預制空心板樓面,青瓦屋面,挑陽臺,層高3米,水泥地面,廚房、洗漱間、廁所等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三
級
|
二層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墻或空心墻,預制或小板樓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層高3米,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磚
木
|
一
級
|
磚石基礎,24cm眠墻,青瓦屋面,嵌槽木樓面,白灰泥條平頂,屋面四周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純木結構
|
標準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米以上,木樁屋梁,木板墻或卡磚墻,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門窗,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
二
級
|
磚石基礎,木屋架墻,部分24cm眠墻或空心墻,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樓面,木制平頂,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三
級
|
磚石基礎,木屋架墻;空心墻,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樓面,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
|
|
土木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青瓦屋面,前后徑墻3m以上,水泥地面,水、電設施齊全。
|
|
偏屋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其中一面借墻(無獨立山墻)瓦屋頂,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
|
|
雜屋類
|
土磚、土筑或節磚墻,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
|
說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項目,如有增減,按有關規定增減補償;層高在上述標準增減10cm以內的,不增加或減少補償;層高增加或減少超過10cm以上的,每增減10cm,其補償標準增減1%。
2、飼養欄舍按照上表確定建筑類別和等級,不符合上表類別等級的,按雜屋補償標準的70%補償。
3、各類房屋都應具備木制門窗,超出標準按附表六補償。
附表二
征收房屋補償標準(貨幣安置)
房屋類別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元/㎡)
|
購房補助(元/㎡)
|
人口安置補助費(元/人)
|
獎勵
(元/㎡)
|
||
鋼混
|
77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磚混
|
一級
|
60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二級
|
56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三級
|
52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磚木
|
一級
|
47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純木
|
45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二級
|
42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三級
|
40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二層
|
900
|
||||||
三層
|
500
|
||||||
土木(正房)
|
360
|
1500
|
一層
|
1200
|
40000
|
200
|
|
|
|
|
二層
|
900
|
|
|
|
偏屋
|
300
|
|
|
|
|
||
雜屋
|
220
|
|
|
|
|
||
備注
|
購房補助、人口安置補助以購房券的方式發放到拆遷戶。
|
說明:1、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只對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進行補償;2、購房補助費按合法正房的不同樓層分別進行補償,第一層為1200元/㎡,第二層900元/㎡,第三層500元/㎡,四層以上房屋不予補助(含四層) 未經批準的加層不予補償; 3、偏屋、雜屋不給予宅基地補償和購房補助;4、獎勵包括按期簽協議獎100元/㎡和按期搬家騰地獎100元/㎡。
附表三
征收房屋補償標準(安置房安置)
房屋
類別
|
純安置房安置
|
安置房加經營性用房安置
|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元/㎡)
|
購房補助(元/㎡)
|
人口安置補助費(元/人)
|
獎勵
(元/㎡)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元/㎡)
|
購房補助(元/㎡)
|
人口安置費補助(元/人)
|
獎勵
(元/㎡)
|
||||
鋼混
|
77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77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磚混
|
一級
|
60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60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二級
|
56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56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三級
|
52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52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磚木
|
一級
|
47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47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純木
|
45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45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二級
|
42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42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三級
|
40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40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三層
|
200
|
三層
|
100
|
||||||||||
土木(正房)
|
360
|
1500
|
一層
|
800
|
20000
|
200
|
360
|
1500
|
一層
|
300
|
20000
|
200
|
|
二層
|
600
|
二層
|
200
|
||||||||||
偏屋
|
300
|
|
|
|
|
300
|
|
|
|
|
|||
雜屋
|
220
|
|
|
|
|
220
|
|
|
|
|
說明: 1、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只對拆遷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進行補償;2、“純安置房”方式的購房補助費按拆遷合法正房的不同樓層分別進行補償,第一層800元/㎡,第二層600元/㎡,第三層200元/㎡,四層以上房屋不予補助(含四層), 未經批準的加層不予補助;3“安置房加經營性用房安置”方式的購房補助費按拆遷合法正房的不同樓層分別進行補償,第一層為300元/㎡,第二層為200元/㎡,第三層為100元/㎡,四層以上房屋不予補助(含四層), 未經批準的加層不予補償;4、偏屋、雜屋不給予宅基地補償和購房補助;5、獎勵包括按期簽協議獎100元/㎡和按期搬家騰地獎100元/㎡。
附表四
征收房屋補償標準(遷建安置)
房屋類別
|
集中統一安置
|
分散自建安置
|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獎勵
(元/㎡)
|
房屋補償單價
(元/㎡)
|
獎勵
(元/㎡)
|
||
鋼混
|
770
|
200
|
770
|
200
|
|
磚混
|
一級
|
600
|
200
|
600
|
200
|
二級
|
560
|
200
|
560
|
200
|
|
三級
|
520
|
200
|
520
|
200
|
|
磚木
|
一級
|
470
|
200
|
470
|
200
|
純木
|
450
|
200
|
450
|
200
|
|
二級
|
420
|
200
|
420
|
200
|
|
三級
|
400
|
200
|
400
|
200
|
|
土木(正房)
|
360
|
200
|
360
|
200
|
|
偏屋
|
300
|
|
300
|
|
|
雜屋
|
220
|
|
220
|
|
|
說明
|
實行集中遷建安置方式的,其宅基地(包括三通一平、基礎正負零、串梁及相關辦證費用由用地方負責)由被征收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建設。獎勵包括按期簽協議獎100元/㎡和按期搬家騰地獎100元/㎡。
|
實行分散自建安置方式的,其安置地自行建設,安置地基礎補助按其正房底層建筑占地面積450元/㎡給予補償(包括土地、基礎、水、電、道路等費用)。獎勵包括按期簽協議獎100元/㎡和按期搬家騰地獎100元/㎡。
|
附表五
房屋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
序號
|
名 稱
|
單位
|
補償單價(元)
|
備 注
|
1
|
保坎(方整石)
|
m3
|
22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2
|
保坎(片雜石、魚頭石)
|
m3
|
18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3
|
保坎(磚)
|
m3
|
280
|
保坎基礎按實際丈量體積的20%計算。
|
4
|
復合地板
|
㎡
|
120
|
|
5
|
木地板
|
㎡
|
120
|
|
6
|
大地板磚
|
m2
|
80
|
|
7
|
小地板磚
|
m2
|
50
|
|
8
|
面磚
|
m2
|
50
|
|
9
|
水磨石
|
m2
|
50
|
|
10
|
馬賽克
|
m2
|
50
|
|
11
|
24眠墻
|
㎡
|
70
|
|
12
|
24斗墻
|
㎡
|
50
|
|
13
|
18墻
|
㎡
|
40
|
|
14
|
土磚墻
|
㎡
|
30
|
|
15
|
水泥坪
|
m3
|
300
|
|
16
|
磚石水渠
|
m3
|
120
|
|
17
|
水池
|
m3
|
150
|
|
18
|
水井(¢1.8米以上)
|
口
|
|
按現行建筑定額造價的 50%—70%補償,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
19
|
水井(¢1.8米以下)
|
口
|
2500
|
以深度8米為單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
20
|
水管(水井)
|
m
|
2.5
|
|
21
|
電線(水井)
|
m
|
2.5
|
|
22
|
固定灶臺
|
組
|
120
|
|
23
|
無油煙灶
|
套
|
800
|
|
24
|
簡易防盜門
|
㎡
|
120
|
|
25
|
高檔防盜門
|
扇
|
800
|
|
26
|
普通防盜網
|
㎡
|
80
|
|
27
|
不銹鋼防盜網
|
㎡
|
130
|
|
28
|
空調移機(立)
|
臺
|
200
|
分體機
|
29
|
空調移機(掛)
|
臺
|
150
|
分體機
|
30
|
熱水器移裝
|
臺
|
150
|
|
31
|
墻體內木衣柜
|
㎡
|
100
|
|
32
|
水泥電桿(8m以上)
|
根
|
800
|
含配件
|
33
|
水泥電桿(8m以下)
|
根
|
400
|
含配件
|
34
|
水泥電桿(5m以上)
|
根
|
200
|
含配件
|
35
|
鋁合金卷閘門
|
㎡
|
100
|
|
36
|
鋁合金門窗
|
㎡
|
120
|
|
37
|
沼氣池
|
m3
|
300
|
|
38
|
寬帶網移裝
|
臺
|
200
|
|
39
|
有線電視
|
戶
|
200
|
|
40
|
電話
|
臺
|
100
|
|
41
|
木扶手
|
m
|
160
|
|
42
|
不銹鋼扶手
|
m
|
120
|
|
43
|
鐵扶手
|
m
|
80
|
|
44
|
浴缸
|
個
|
300
|
|
45
|
座便器
|
個
|
150
|
|
46
|
陶瓷洗臉盆
|
個
|
100
|
|
47
|
吊燈
|
組
|
70
|
普通型(三盞)
|
48
|
吊燈
|
組
|
100
|
三盞以上
|
50
|
硫璃瓦
|
㎡
|
120
|
造型加200元
|
51
|
大包門
|
扇
|
600
|
門及框均包
|
52
|
小包門
|
扇
|
500
|
|
53
|
大包窗
|
扇
|
200
|
窗及框均包
|
54
|
小包窗
|
扇
|
150
|
|
55
|
普通吊頂
|
㎡
|
50
|
|
56
|
吊頂造型
|
㎡
|
150
|
含龍骨架及油漆
|
57
|
鋁塑板吊頂
|
㎡
|
100
|
|
58
|
扣板及簡易吊頂
|
㎡
|
40
|
|
59
|
組合柜
|
㎡
|
120~150
|
能搬走的不予補償
|
60
|
大灶
|
個
|
100
|
|
61
|
熱水灶
|
個
|
800
|
|
62
|
不銹鋼防盜窗
|
㎡
|
100
|
|
63
|
廚房墻柜
|
㎡
|
80
|
|
64
|
不銹鋼水塔
|
座
|
300
|
|
65
|
塑鋼門
|
扇
|
300
|
能搬走的不予補償
|
66
|
水泥涵管(Φ300)
|
米
|
50
|
|
67
|
水泥涵管(Φ400)
|
米
|
60
|
|
68
|
水泥涵管(Φ500)
|
米
|
70
|
|
69
|
水泥涵管(Φ600)
|
米
|
80
|
|
70
|
陶瓷葫蘆
|
個
|
8
|
|
71
|
水泥四方花板
|
塊
|
8
|
|
72
|
紅薯窖
|
個
|
400
|
|
說明:
1、凡屬非固定性生產或生活的爐灶、裝配或水池、非固定豬(牛)槽,活動水泥板,谷倉等均不予補償。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溝,進屋的踏步、上樓的樓梯等均為房屋的必要配套設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補償單價中,不再另行補償。
3、表中未列入項目,原則上按現行建筑定額直接費的50%—70%予以補償。
4、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不予補償。
附表六
搬家、過渡費補償標準
類 別
|
補償標準
|
備 注
|
搬家費
|
8.5元/㎡次
|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
|
過渡費
|
3.5元/㎡月
|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積計算
|
附表七
遷墳和埋電桿、拉線補償標準
類 別
|
補償標準
|
備 注
|
無棺木只遷骸骨
|
1280元
|
1、已公告遷墳期限,逾期不遷的,由用地方處理,不再補償;由用地方遷移的,不予補償。2、埋電桿、拉線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補償費。
|
土筑墳
|
2550元/座
|
|
磚墳、石墳
|
4250元/座
|
|
埋電桿
|
260元/根
|
|
拉線
|
170元/根
|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