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王祥東 鄭垠)在市政府重申禁止孔明燈銷售燃放消息發(fā)布后,縣城管局加大對老廣場、崀之韻廣場和集貿市場等場所各類販賣、燃放孔明燈行為的巡查、監(jiān)管力度,對燃放孔明燈群眾主要以宣傳教育、勸導制止為主。對發(fā)現(xiàn)非法銷售孔明燈行為,立即予以取締與暫扣。
2月11日元宵節(jié)夜,針對一些準備燃放孔明燈的市民,縣城管局緊急出動數十名執(zhí)法隊員來到老廣場、崀之韻廣場,明確告知圍觀群眾銷售及燃放孔明燈是違法行為,耐心細致的向商戶宣傳講解銷售及燃放“孔明燈”的安全隱患及可能出現(xiàn)的嚴重后果,爭取商戶們的積極配合,讓他們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除了對攤販不斷勸說和講解政策,城管執(zhí)法隊員還對燃放孔明燈的市民進行勸阻,提高市民的消防意識和安全理念。當晚行動共取締非法販賣孔明燈攤點26處,勸阻燃放孔明燈市民50余人。
來源:中國崀山網
作者:王祥東 鄭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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