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利用“閑魚”APP幫助電信詐騙的案件,被告人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2年10月份,16歲的被告人許某通過李某的介紹認識了正在從事詐騙活動的蔣某、張某、袁某等人,并在他們的指導下從事找詐騙用的QQ以及發送詐騙短信等活動。2023年1月份,張某等人聯系許某,約其到新寧縣縣城一個賓館房間會面,后教會許某如何利用“閑魚”APP進行詐騙。2023年1月19日,許某伙同張某等人使用手機發送詐騙短信騙得被害人張某英2189元。許某在學會“閑魚”APP詐騙的全部流程后開始嘗試單獨操作進行詐騙。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13日,許某使用自己的手機單獨操作以“閑魚”APP詐騙模式對多人進行詐騙,共騙得人民幣1802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許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許某現系在校學生,為保證其繼續接受教育,使其盡快改過自新、重返社會,也有利于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同時為踐行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理念,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社會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寧新聞網
作者:通訊員 鄧青艷
編輯:張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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