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1月8日12時許,新寧縣應急局聯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渡水中隊在新寧縣一渡水鎮207國道華興超市附近對過往車輛依法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新寧 ED37813”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經查:2024年1月8日11時,蔣某生接到蔣某英電話后,蔣某生運輸20箱煙花爆竹從巡田鄉桐古村到一渡水鎮街上,在經過一渡水鎮華興超市的路面時被查獲。經兩部門會商,目前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渡水中隊移交給新寧縣公安局一渡水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辦理。
來源:新寧新聞
作者:新寧應急局
編輯: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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